版权登记所享有的权利有哪些?-北京同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版权登记所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7-04-01  点击量:1479

《伯尔尼公约》第一条规定:本公约的目的是保护 对自己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就是说,公约并小保护之 外的版权登记所有人享有的权利。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的版权登记法是 符合这条规定的。而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这些 英美法系国家以及荷兰的版权登记法,就在实际上扩大了《伯尔 尼公约》的保护主体的范围。这个问题已经在几年前被大陆 法系的一些版权登记法学者提出,但还没有人作出令人满意的回 答。虽然英美法系国家在版权登记法修订过程中已经注意到把更 多的权利授子本人,但并不可能全部消除雇主或单位直 接享有版权登记的状况。因此,这种实际上的保留还会继续存在下 去。这种保留已经在版权登记国际保护中引起过一些争端。例如, 同一个意大利的作曲家,在不同时期曾分别受雇于一家英国 广播公司和一家联邦德国广播公司。他在前一公司作的曲可 以不经他的同意就灌制唱片,只要公司同意就行了;而在后 一公司作的曲就必须经他许可后才能作广播之外的其他用途。 在意大利本国,情况与联邦德国一样。因此,他可能认为英 国广播公司侵犯了他的权利。而按照英国版权登记法,该公司在 乐曲别作完成后即享有版权登记,本人则不享有什么权利, 因此不存在侵权问题。如果拿《伯尔尼公约》的规定来衡量, 则可以认为英国的版权登记法是违约的。不过至今却没有哪个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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