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中国未注册商标使用时有什么限制?
发布日期:2018-03-08 点击量:1526
《中华人名共和国商标法》实行的是商标自愿注册制度,因此在实际使用的商标中就有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两种,所谓的未注册商标,就是指未获得国家主管机关的注册,使用人不具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
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不能援引《商标法》进行保护。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对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2018年中国商标局规定的已注册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已经叙述,而未注册商标并不因为没有注册就放任自流,仍然是需要进行管理的,因此商标法中对此做出了下列规定:1、未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违反《商标法》的禁用规定。2、未注册商标人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3、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得将其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4、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5、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必须在商品上、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或者地址。6、在国家明文规定应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不得使用未注册商标。提醒: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即第十条,因为这项禁用条款是适用于所有商标的,是商标的基本标准。如果有违背的就必须加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这里必须强调的是,法人、自然人等可以选择使用未注册商标,也就是对自己使用的商标可以不去注册,但是必须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干扰公共秩序,不能因为未加注册就可以不受约束,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甚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触犯法律。未注册商标不得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这是未注册商标使用的基本前提。对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是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故意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未注册商标,这是故意侵权行为;但还有不少确属由于客观上两个商标无意冲突,构成相同或近似,这属于过失侵权行为。在未注册商标管理工作中,对于前一种故意侵权行为,必须从重处罚;对于后一种过失侵权行为,则应酌情从轻处理,以达到制止使用目的即可。这样做,既达到了依法保护注册商标的目的,又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充分考虑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利益,有利于更好全面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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