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如何来判定?-北京同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如何来判定?

发布日期:2018-03-20  点击量:1021

实用新型指一种新的技术方案,这种技术方案主要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且适于实用,并且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实用新型如果想要获得专利权就必须具备创造性,判断实用新型创造性在于发明创造所具有的“突出的”和“显著的”特征。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是实用新型授予专利的前提,也是专利无效的理由之一。 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是指与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较,本实用新型专利所具有的明显的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判断实用新型的创造性需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其中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本质的区别,也就是说该发明创造是非显而易见的,构成该发明创造的全部必要的技术特征并不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直接从已有技术中得出的。显著的进步是指该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意想不到的有益的技术效果,这种进步不仅可以表现在发明创造克服了已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同时可以表现在发明创造所代表的某种新技术趋势上,还可以反映在该发明创造所具有的优良或意外效果之中。


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必须满足条件如下:
(1)与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的特点;
(2)与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具有十分显著的进步。可见申请日以前是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但是一项发明创造具备了新颖性并不意味着其就一定具有创造性,创造性更侧重于判断技术水平的创新性,而且与所确定的已有技术的范围相比该实用新型的技术范围要窄一些。
怎么判定哪些技术属于现有技术?现有技术是用于所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中的技术进行对比的公知技术,并且是申请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有优先权的是指优先权日,我们也可将现有技术称之为已有的技术。在申请日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因此在评价实用新型创造性时不予考虑。
根据现有技术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现有技术实际上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实际应用中我们是无法将所有的现有技术都罗列出来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一一进行对比的,我们只能确定一个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来与本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进行比较。因此我们在判断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时,首先要做的是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即确定技术领域与本实用新型专利相同或相近,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要达到的技术效果或用途最接近或公开了的专利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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