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北京同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发布日期:2017-04-05  点击量:829
商标是有图案和数字经过设计师独特的设计而成。对于各种各样的图案不是每一种图案都可以用来设计商标,就有很多客户给我们留言,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下面就让北京知识产权小编给家分享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商标是有图案和数字经过设计师独特的设计而成。对于各种各样的图案不是每一种图案都可以用来设计商标,就有很多客户给我们留言,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下面就让北京专利申请小编给家分享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红十字”、“红新月”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再有就是同类别已经被注册了的商标名称。
     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很大,同名称商标与驰名商标产品服务近似的即使类别不同也不容易注册。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注册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λ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下列标志,如δ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δ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使用。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δ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新闻点评>>

总计:0条评论
全部评论

新闻推荐:


轻质隔墙板厂家 北京交通大学HND

友情链接:

专利申请   专利局   商标局   商标注册   专利纠纷   商标抢注   版权登记   
同辉知识产权
同辉知识产权

北京同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47970号-2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9号中国文化大厦505
服务热线:01062158993、01062123078、15101015178
技术支持:鸿扬网络